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2024-03-27访问数:14

学校各单位:

202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正在开展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针对高校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学生思想理论困惑以及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思政课实践教学等进行深入研究。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分为如下4种:

1.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10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学生思想理论困惑、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等研究,特别是重点资助开展课件制作、讲义研制、教学案例编写等。

2.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2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包括专题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模式和案例式、探究式、互动式、分众式等教学方法研究。

3.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万元,拟设立4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思政课中青年教师。

4.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拟设立4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青年思政课教师积极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重难点问题、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等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人必须是专职思政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2023年的思政课教学评价结果排名位居所在高校全体思政课教师教学评价结果前40%。每位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鼓励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担任课题组成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3年。

(2)热爱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扎实的理论功底,认真钻研教学内容,经常性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积极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者;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获奖者。

3.“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积极开展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认真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深入钻研教学内容,经常性与学生谈心谈话,注重创新教学方法,取得较好教学效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申请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者;

(3)申请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者;

(4)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6)连续2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7)已获得2018年以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政课研究专项资助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已有账号的教师用原账号登录,未有账号的教师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完成后及时联系科研处彭叶煜文老师激活账号。

2.申报系统自2024年3月22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评教结果证明(所在高校教学管理部门盖章)(见附件6)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网络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4月23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报条件其他注意事项见附件。


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