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强化广大教职工科研与社会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院的整体办学实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

1、论文奖励计算根据期刊级别而定,期刊级别要与论文发表的时间相对应,具体如表一。

表一:

期刊

级别

奖励金额

(元)

理工科类

人文社科类

一级

6000

SCIISTP

SSCIAHCICPCI-SSH

二级A

3000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刊、EI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刊、人大复印

二级B

1500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刊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刊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

三级

300

RCCSE、大学学报和本科学院学报

200

被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全文收录的CN刊物

2、合作论文奖励=论文基本奖×作者系数,作者系数按表二分配;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作者不予奖励;在一般会议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表二:

作者排序

合作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0.75

0.25

 

 

 

 

0.70

0.20

0.10

 

 

 

0.65

0.15

0.10

0.10

 

 

0.65

0.15

0.10

0.05

0.05

3、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须是“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学院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论文,则按0.25系数奖励;学院排名第三及以后的论文不予奖励。

4、对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无法查到CN刊号的中国大陆刊物和无法从中国知网、万方期刊网、维普期刊网中查到的学术论文,均不予奖励。

5、在国外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必须包含“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字样(英文译名统一使用“Global Institute of Software Technology”)并须提供中文译稿,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期刊级别。

6、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参照论文进行奖励。

7、在国家、省(部)级报纸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分别按一级、二级A类刊物的0.5系数计算科研奖励,但字数在1000字(不含)以下的理论文章不予奖励。

8、编译的论文按0.6的系数奖励,翻译的论文按0.5系数奖励。

9、凡属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各级课题发表的三级论文不予奖励,二级(含)以上级别的论文按0.5系数奖励。

 

二、专著及教材奖励

1、专著奖励

1)专著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译著等,均计算奖励,其奖励计算标准如表三:

表三:

类别

奖励金额

学术

专著A

学术  

专著B

学术

译著

/万字

 

400.0

300.0

100.0

注:学术专著由学术委员会根据支撑该学术专著的相关信息定级: A级学术专著注重原创性,且由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B级学术专著,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且公开出版。            

2)以“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公开出版的专著,根据表三给予奖励。学院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专著,则按0.25系数奖励;学院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专著不予奖励。

3)编著按相应的专著级别0.6系数奖励。

2、教材奖励

1)教材奖励计算根据教材级别(类别)而定,具体如表四。

表四:

     教材级别

 

奖励金额

国家级

规划教材

教育部

规划教材

省级规

划教材

校企合作

开发教材

普通

教材

/万字

300.0

200.0

150.0

150.0

100.0

注:①出版教材以第一版本为基准进行奖励,以后的版本均不奖励;同一内容的教材若以后被立项为更高级别的教材,其科研奖励计算办法为:高级别教材奖励-(减)低级别教材奖励。②未公开出版的教材、实训指导书等,由编者所在部门出具证明,按 “普通教材” 0.5系数奖励。

2)以“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公开出版的教材,根据表四给予奖励。学院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教材,则按0.25系数奖励;学院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教材不予奖励。

3)凡属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各级课题、课程建设项目出版的省级规划教材(含)以下的教材不予奖励,省级规划教材(不含)以上的教材按0.5系数奖励。

 

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

1、国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奖励按表五计算:

表五: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奖励金额

(元/个)

4000

2000

1000

1000

2、学院教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授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根据表五给予奖励。作为第二完成人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则按0.25系数奖励;作为第三完成人及以后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不予奖励。

3.凡属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各级课题申报授权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0.5系数奖励。


四、获奖成果奖励

获奖成果奖励主要包括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微课及作品比赛奖、论文比赛奖等

1)教职工荣获各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的奖励标准如表六。

2)教职工荣获各级各类微课、专业作品及论文比赛奖的奖励标准如表七。

3)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以最高奖奖励。同一成果在下一年度获得更高级奖励,计算奖励科时需扣除已计算的奖励。同一成果在下一年度获得同级或更低级奖励,则不予奖励。

表六:

           奖级、金额(元)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鼓励奖)

国家级奖

10000

8000

5000

3000

省部级

8000

5000

3000

2000

厅级奖

3000

2000

1000

800

区局级奖

2000

1000

800

600

注:科技成果奖主要指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哲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表七:

           奖级、金额(元)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鼓励奖)

国家级奖

5000

3000

2000

1000

省部级

3000

2000

1000

800

市厅级奖

1500

1000

800

600

区局级奖

800

600

300

200



      (4)各级学会、协会类获奖成果奖励。国家级学会、协会参照市厅级奖计算,省级学会、协会(含国家级学会、协会的分会)参照区局级奖计算,省级学会、协会的分会参照区局级奖乘0.5系数计算。

5)凡属于被民政部等政府部门曝光的“离岸协会”、“山寨协会”等团体组织的竞赛奖项,不予奖励。

6)获奖者若同时获得主办部门奖励,且数额大于或等于表六所列标准的,学院不再进行重复奖励,若主办部门奖励小于表六所列标准的,学院将对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7)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教职工,如学院对辅导工作已计入教学工作量,则不予奖励,否则,按表六0.6系数计算奖励。

8)获奖项目参与人员为多人时,其奖励按表二所列方式分配,或自行协商确定。

 

五、横向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学院教职工以学院或个人名义,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横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根据项目到账金额、成果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并另行通知。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每年的科研奖励统计时间为次年的3月份,统计项目时段为该年度的1月至12月。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科技处。

3、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学院教工(或辅导学生)参加院外竞赛获奖奖励办法》、《教职工教育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办法制定部门:学校科技(研)处,学校网站2016年6月6日发布(规章制度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