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科研处2022-04-12访问数:29


学校各单位: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正在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评奖范围:推荐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可覆盖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史、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心理、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信息技术、比较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等,其他非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研究内容不予受理。成果形式为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20211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4.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著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5.凡申报的论文或著作,均由单位集体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6.每项成果奖收取评审费人民币150元。

二、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13份,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2份,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审核部门盖章,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等。《申报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申报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2.截止时间:66日。

3.联系人:王晴  邮箱:366036164@qq.com。  


科研处

2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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